每經實習記者 袁園
在去擔保趨勢的推動下,P2P網貸等互聯網平台開始尋求更多元化的增信手段,保證保險正是其中之一,如今這項業務也將迎來嚴格的監管時代。
近日,保監會發文規範互聯網平台保證保險業務,針對互聯網平台保證保險業務存在的問題,重點對互聯網平台選擇、信息披露等提出明確要求。
有業內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信用保險有其一定的獨特性,它針對的是企業和個人信用,因此在風控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風險性,尤其是與P2P等互聯網平台合作,風險性更大。保監會此次發文規範,肯定了這種業務模式並給出了相關的規範細則,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這種合作模式的深入發展仍需要時間。
為保證保險立規
1月29日,保監會發佈《關於加強互聯網平台保證保險業務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針對互聯網平台保證保險業務存在的問題,重點對互聯網平台選擇、信息披露、內控管理等提出明確要求。
《通知》顯示,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平台保證保險業務應當遵守償付能力監管,在企業資本實力的基礎上開展業務。此外,還要嚴格選擇互聯網平台,不得與存在提供增信服務、設立資金池、非法集資等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行為的互聯網平台開展合作,並在與互聯網平台簽訂的協議中,明確合作互聯網平台不得存在上述禁止行為,同時,還要嚴格審核投保人資質。
此外,《通知》還要求保險公司明確合作互聯網平台的信息披露義務。在保險公司與互聯網平台簽署的協議中,應當明確互聯網平台不得採取擴大保險責任等方式開展誤導性宣傳。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對保險公司的內控和業務經營情況也做出了規範。要求保險公司加強內控管理制度建設,建立完善的風控管理制度和規範的操作流程,並於2016年3月15日前將相關風控管理制度報送保監會。
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通知》的發佈有助於加強互聯網平台保證保險業務管理,促進互聯網平台保證保險業務持續健康發展。
險企和平台均有需求
當前,在去擔保的趨勢下,越來越多的互聯網平台把與保險合作視為增信手段,保證保險也成為很多平台的保障模式之一。同時,險企也在嘗試這種合作模式,希望跟互聯網平台開展更深入的合作。
然而,由於准入門檻較高,真正實現保證保險合作的平台和險企並不多。據了解,互聯網平台引入保證保險的模式主要有兩種:一是保險公司直接向P2P產品資產端提供信用保證;二是對不同風險程度的P2P產品設定差異化履行保險賠付額度的費率。
截至2016年初,與險企開展合作的平台約有50家左右,但真正引入保證保險模式的僅有10家左右。
業內人士稱,信用保證保險屬於傳統險種,其以往的合作對象也主要是銀行,銀行是信用保證保險的合作主體。近幾年,隨著P2P等互聯網平台逐步發展,信用保證保險也成為這些平台與險企合作的一個點,但以P2P為主的互聯網平台存在高風險,所以險企在選擇合作對象時也十分慎重。
中國工商大學保險系主任王緒瑾表示,此次保監會下發《通知》,可以看做是對這種合作業務模式的肯定,《通知》內容也有助於對險企業務進行規範和引導。然而,由於保證保險本身的風險問題,其很難在短時間內發展起來。
一些業內人士亦認為,受互聯網平台自身發展條件約束,真正能通過保險企業測評的平台並不多,即便有些平台與險企開展了合作,其合作條款中也是有諸多條件和限制。具體的深入合作還需看未來互聯網平台的市場環境和發展方向。但必須承認,這種保障保險肯定會成為一個合作趨勢,因為互聯網平台和險企都有這方面的訴求。